用科學方法回答中醫「科學不科學」

當我還是預科的時候,同學們知道我選擇了中醫學科,都很驚訝。部份同學的揶揄說:中醫不科學。我當然不服氣,這就開始了我對這個題目的思考及研究。

當回答「中醫科學不科學」時,我們先要搞清什麼是「科學」,先要明確「科學」的定義。正如我們要討論安安佳佳是不是熊貓,我們就要先了解熊貓的特點,如此,符合定義的就YES,不符合的就NO。

中醫科學嗎?

目前科學界和哲學界對於科學並沒有一個統一的定義。例如:

辭海 : 「關於自然、社會、思維的知識體系。」

簡明不列顛百科全書 : 「由人類想像力構想出來的系統性概念化結構,他包括關於物體和事物的內在規律的經驗定律的體系。」

這些寬鬆的定義有很多很多,大家共通的一點是:「科學就是追求知識」。如果以此作為一個標準,那中醫無疑是屬於科學的範疇。部份國內中醫學者對於「中醫科學不科學」的回應,大概就是採取這種思路:把中醫定義為另外一種科學,稱之為「古代科學」、「東方科學」、「系統科學」、「軟科學」、「超科學」云云,以中醫學的某些特點,說明中醫也是一種科學。

把中醫定性為與「現代科學」不同的另一種「科學」,雖然可以很好地比較中西醫的異同。但是,這樣的回答並不全面。如此的回答本身就暗示了中醫不是一般人所認識的現代科學。但是,人們的挑戰正正就是「中醫是否屬於(他們所認識的) 現代科學」。這種回應,不但未能正面回答問題,更有自圓其說之嫌。

另外,如果定義太寬鬆,符合定義的事物就會太多。太多,就意味著那個定義沒有意義。如果「(系統地)追求知識」就是「科學」,那麼巫術也算是一種科學吧! 另外,認為「中醫不科學」的人可以質問 : 「為什麼要用你這個定義?」 正如開場所說,科學的定義有很多。

西醫科學嗎?

另一種嚴格的定義是,認為只有像哥白尼、牛頓那個樣子的知識才叫科學。科學內容可以量化,可以直觀,可以實驗,各種知識經過邏輯推理組成一個嚴密系統,重覆性強,有預測能力,即我們所稱為「現代科學」、「分析科學」,「實驗科學」。如果以此作為判定「中醫科學不科學」的標準,中醫當然說不上是科學。

一些哲學家更至對科學給予一些過份局限的定義,將科學的標準過度地抬高,例如部份觀點認為「只有精密的能夠量化的知識才叫作科學」。如此,不僅中醫不是科學,就是西醫也不是科學。而事實上,嚴格定義的科學只能適用於物理、數學等很少的範圍。天文學、生物學、經濟學的許多領域都難以組成如同歐氏幾何和牛頓力學那樣嚴密的知識系統。西醫對人體的認識是一種基於生物學、解剖學、生理學、病理學、分子生物學等等的認識,如果用最嚴格的科學定義,就連西醫也會被排除於外。

因此,批評中醫的人會訂立一個既可以包容西醫,又可以排除中醫的科學定義。常常聽到人家如此比較中西醫:「中醫沒有解剖學、沒有病理學、沒有實驗研究、沒有客觀標準、沒有定量數據,所以中醫不科學。」當中的「有解剖學、有細胞學、有實驗研究、有客觀標準、有定量數據」明顯就是指向西醫。那倒不如直接說:「中醫不科學,因為中醫不是西醫。」這話說得通嗎? 判別「科學不科學」的根據應該是科學界比較公認的標準,不應把西醫的特徵當作判別的標準,把不符合西醫特徵的中醫判為「不科學」。如上所述,既然太寬太狹的定義並不適用,而我們又不可以把定義偏頗於任何一方,這個爭論似乎已經沒有意義,應該由另一個角度去思考。

西醫比中醫更科學?

儘管西醫承認中醫屬於某種層次的科學,仍可以問:「中醫與西醫,誰比較科學(化)?」

從科學發展史的角度看,科學可以分為「古代科學」(即自然哲學,那個時候的哲學家等同於科學家,會用類似中醫的哲學理論來看世界)、「近代科學」(即牛頓、哥白尼、伽里略的時代,他們懂得把事物量化、作實驗、找出一些不變的規律)和「現代科學」(科學與科技結合的時代)三個發展階段。

中醫建基於東方古代科學,西醫建基於西方近代科學,這是不容否定的事實。很多人會直覺地認為西醫比中醫更科學。這也難怪,與中醫比較,西醫的確擁有很多現代科學的特徵如精確觀察、實驗研究、定量計算。

但試想想,要比較溫度高低,我們可以參考溫度計;要比較兩套電影的可觀程度,我們可以參考入座人數;要比較中醫與西醫的科學水平,我們可以參考什麼呢? 到底有沒有一個實驗方法或科學指標 (例如kg、cm、℃……)可以用來比較不同理論的科學水平?沒有。中醫建基於東方古代科學,西醫建基於西方近代科學,這只能說明他們的源頭不一。但要証明西醫理論真的比中醫理論更科學,更能反映現實,這是不容易的,因為中醫與西醫一樣,是一門不斷發展的學科,他並不會永遠停留在古代的水平。

如果所謂的科學化,是指應用科技的多寡,那麼中醫早已經「科學化」了。國內的中醫院除了提供飲用的中藥外,還有很多高科技的特色中醫療法,例如中成藥、中藥針劑、中藥離子導入等等,應用了不同程度的科技去提高療效。中醫的科研,同樣應用到生物學、解剖學、生理學、病理學、分子生物學等等的知識,也涉及到精確觀察、實驗研究、定量計算,如此這般,西醫不見得比中醫更科學。

「科學」必要嗎?

西學東漸以後,國內的學者都祟尚西方文化,希望把民主和科學帶入中國,好讓國家強大。那時,各階層都祟尚「科學化」,希望破舊立新,用科學更新舊有的知識。「科學化」的確讓國家走向富強,但是當這種思想發展到另一個極端,便形成「科學主義」。「科學主義」否定一切沒有科學証據的知識,不管他們是中國文化中的精華,還是糟粕。

科學本身和科學主義是不可以混淆的。科學是指有系統地對自然規律的探索,是一種可取的方法。科學主義是指一種哲學主張,認為只有用科學方法建構出來的知識才是真正的知識,科學方法是通往客觀真理唯一的方法,科學的事實是唯一的事實,科學的說明是唯一的說明,科學以外並無真理。科學主義者不等於科學家,很多文盲也會迷信科學。科學家也不一定是科學主義者,很多科學家明白到科學的局限。

國內不少中醫學者用歷史文化的角度對「科學主義」作出猛烈評擊,希望否定「科學主義」來維護中醫的學術地位。但是,這種論調並非所有西醫學者都能接受,中醫西醫各持己見。現在,我就用一個科學的角度來分析「科學主義」,叫最理性最科學的西醫及科學家們都心服口服。

前提(1):中醫的科學水平不及西醫

前提(2):透過科學方法立論的真理才可接受

結論   :中醫未能更好地反映真理

(因此中醫要科學化、要被改造、要被摒棄……)

科學主義認為:「只有透過科學方法立論的真理才可接受」

即前提(2),以下簡稱為S。我們如何論立(justify)這個S主張呢?為什麼我們要接受這個S主張呢?

接受S必須基於理性,若我們沒有充分理由去支持S,那接受S就等同於迷信。那麼,用科學以外的方法(例如直覺或者哲學)証實S可以嗎? 不行,因為「只有透過科學方法立論的真理才可接受」。那麼用科學的方法可以証實S嗎?同樣不行,S不是我們五官可以觀察的,有什麼物理、化學、生物的實驗可以証實S嗎? 沒有。

簡單來說:如果S是真,因S本身不可以「透過科學方法立論」,所以根據S主張,S不可以被接受;如果S是假,那當然不可以接受。如此,S在任何情況下也不能接受。這種在哲學上叫作「自我指涉矛盾」(self-referential inconsistency),很多狹窄的準則都有這種自打嘴巴的問題。因此,科學主義只能夠作為一種主張,而不是一種「真理」。

無論前提(1)是真是假,既然科學主義不可論立,以上對中醫挑戰也就沒有了可信的前設而不攻自破。其實,中醫作為一門醫學,他最重要的目的就是防病治病。所以我們討論醫學,評論他的優劣與否,是應該圍繞著這個目的來談的。西醫理論嚴謹,說明能力強,預測能力準確......但是醫學的責任不單是這一方面。醫學同樣重要的是要把病治好,促進健康,改善人類生活。

西醫的確能夠好好應付臨床上大部份的疾病,但卻還未能夠獨力解決所有的問題。敏感、病毒、退化、癌症.....,這些人所皆知的健康問題,西醫雖然有很深入的認識,但仍然缺乏徹底的解決方法。因此,不管中醫的科學水平有多高,只要他能夠盡他作為一門醫學的責任,他就有他的臨床價值。

中醫西醫多元並存

我相信「多元並存」是一條出路。某些西醫斷言:「世界上不可能有兩種同時合乎科學真理卻又互相矛盾的醫學。」「病不因人分黑白,豈能臟腑分中西?」但是,中西醫其實並不是互相矛盾的醫學。中西醫的認識方法不一樣,並不是內容上真正的矛盾。例如中醫認為心「化赤為血」,西醫認為骨髓「造血」,看似矛盾,其實大家所說的血並不一樣,誰也沒有否定誰。相反,對於水腫,大家也會利尿去水(怯濕)。對於骨折,大家也會使用復位固定。這些都是中西醫共通的地方,這些例子比比皆是。而且,大部份中醫理論的內容都是合乎科學真理的,只是當時內容不夠全面,說明不夠仔細。

至於「豈能臟腑分中西?」,我們不妨看看以下例子:

黃紹傑      中醫師

語言學家:這是六個中文字,中間有一個空位。

物理學家:這是光線通過反射造成的視覺效果。

化學家  :這是由碳氫化合物在incomplete combustion造成的炭黑(carbon soot)所產生的墨水而成的視覺效果。

以上各類描述都是對的,只是描述角度不同。對於複雜的人體,儘管西醫的描述是足夠而全面的,也不代表其他的描述會自然失效。臟腑為什麼不能分中西呢? 除非有人認為,「只有透過科學方法立論的真理才可接受」。

科學地回答「中醫不科學」

對於「中醫不科學」這個問題,其實承認中醫的科學水平不及西醫,甚至承認中醫不是科學,也未賞不可。這看似是讓步,但只要否定了「科學主義」的科學性,這便是一種無械可擊的回答。

科學、技術、醫學、數學在西方社會是並列的關係。西方人自己也沒有把西醫納入到科學的體系中,而是把他們並列。為什麼中國人一定要把中醫學納入科學體系中呢?從來沒有理由迫使醫學要成為科學。醫學稱之為醫學,是因為他本質上有別於一般的科學。

在中國社會觀念西化、過度祟洋的文化背景下,「不科學」被視為一種嚴厲的批判。出於求生的本能反應,中醫往往不願意承認自己的學問「不科學」。部份人更盲目地將科學的標籤往中醫身上一貼,一口咬定中醫是科學。但是這樣既沒有確切的基礎依據,亦難以得到中西醫的普遍認同。

作為一個懂得現代醫學的中醫,我認為,即使承認中醫不屬於任何一類的科學,也並不是什麼丟臉的事。中醫是什麼模樣,歷史已經決定了,這不是我們學中醫的人可以改變的。對於一門醫學,科學不科學其實並不重要的。重要的反而是,面對「中醫不科學」這個挑戰,我們如何科學地去回答。

循証醫學的自身窘局

中醫是否科學,已經不再是一個沉重的問題。中醫現時面對的最大沖擊,其實是循証醫學(EBM)。近年,部份西醫排斥中醫,以中醫「沒有足夠臨床實証」為由,理直氣壯的把中醫拒於公共醫療體系之外。並主張,中醫的臨床應用必須在「科研基礎」之上。如果西醫認為推廣中醫服務前必須提供其療效優於西醫的証據,我想,他們至少有三個謬誤。

一,EBM準則同樣涉及到以上的「自我指涉矛盾」,其中推論不再重覆了。環觀全球,其實西醫不全是EBM的擁戴者,批評及挑戰EBM的西醫學者大有人在,可見EBM準則只能夠作為一種主張,而不是一種真理。

二,西醫要求中醫提供証據才承認中醫的優勢,其實已經違反邏輯。西醫沒有「足夠証據」証明中醫比西醫遜色,除非他們全面研究所有的中西醫療法並提供足夠的臨床証據。中醫未能証明比西醫優勝,並不代表西醫比中醫優勝,循証醫學從來沒有出現過這樣的邏輯。研究的目的是去尋找答案,因此,對未經研究的事物,我們只能承認「沒有答案」,任何人也不可以妄下結論。否則,就違反了西醫一向引以為傲的科學原則。

西醫認為,西藥與手術是他們用之以恆的是傳統主流療法(CONVENTIONAL TREATMENT),因此應該繼續沿用,直至新療法(如中醫)能夠提供比他們更優勝的臨床証據,方能取替。這個原則對於新面世的西藥及療法是合理的,因為他們相對上是「新療法」。但是,中醫與西醫相比,誰是「主流療法」?在中國、在香港,西學東漸前,處理骨科痛症的常規療法是中醫療法,不是TENS、超音波、或消炎止痛藥。西醫變成了「常規療法」是政治因素使然,不是經過嚴謹的RCT或MATA-ANALYSIS而作出挑選的。既然中醫中藥才是中國本土的常規療法,那似乎是西醫有責任去証明西醫比中醫更有效,而不是本末倒置。

三,西醫認為臨床証據是揀選治療方案的唯一指標,可是他們的做法卻是「雙重標準」,沒有嚴格遵守EBM的規則。其實,很多現時普遍使用的西藥或西醫療法,其實並未通過大量嚴謹的RCT或META-ANALYSIS去証明他們的療效,或証明他們比中醫有效,如維生素、抗病毒藥、心肌/肝臟營養藥物、關節補充品、癌症標杷療法等等。例如,骨科醫生會為退化性關節炎的病人處方GLUCOSAMINE,卻不會轉介病人應用中藥處理病症。但是,GLUCOSAMINE能否証明真的比中藥有效嗎?

除了藥物,他們對待不同輔助醫療時也存在雙重標準。在中風康復、痛証處理、神經系統疾病的範疇中,西醫普遍應用物理治療(PT),但是,西醫對待PT卻沒有像中醫那般嚴苛的臨床實証要求。針灸與PT對痛症的處理同樣有效,而暫時未有足夠証據証明PT比針灸更優勝,為何骨科醫生轉介痛症病人求診PT而不轉介中醫針灸? PT必須提供足夠証據,以証實他比針灸更有效。否則,針灸就應該得到同樣的重視。原來,公營醫療體系在作出醫療決定時,往往也沒有遵守他們一向引以為傲的EBM原則,「講一套,做一套」。

學者認為,因為手術療法難以在臨床上作盲法,即使手術所能提供的臨床証據少而質量差,但基於手術有即時而強烈的效果(DRAMATIC EFFEFT),因此無需要求雙盲,西醫同樣接納。其實,這並不是充份的理由去迴避臨床實証上的要求。關節換了,腫瘤切了,那當然是即時可見的效果,但是,療效指標有很多種,QOL、心理健康、術後副作用、復發率、術後生存期、COST-EFFECTIVENESS等等,都是必須考慮的指標。例如,未期肺癌的腫瘤切除能否改善病人QOL ? 糖尿病足切除後病人生存期能夠更長嗎 ?手術好還是中醫的保守治療好?這是都是手術療法必須面對的挑戰,否則,手術不過是在缺乏足夠臨床實証支持下進行,同樣是出現「雙重標準」。

呼籲平等發展中西醫

在以種種,都顯示了以「臨床實証」拒用中醫的窘局。事實卻是,西醫療法在醫療機構普遍應用,並得到高度的重視。相反,中醫的一些療法,儘管已經被RCT及META-ANALYSIS証實比西醫傳統療法更優勝(如治療失眠、腰痛、鼻敏感),但是卻得不到應有的重視:西醫臨床上不會作出適當轉介,醫學界沒有積極推廣,在醫療融資上也得不到支持。

本人並不反對中醫的臨床研究,但EBM不應該成為抑制中醫在主流醫療體系發展的借口。近年,中醫在公營醫療體系發展並不長進,單看醫管局在中醫西醫的資源分配上的分別,已經說明一切。醫管局作為全港市民的醫療委託人,作為所有納稅人的「醫療大買家」,竟然未有充份承擔市民的中醫醫療開支,這不但剝削了病人求診中醫的權利和限制了納稅人的選擇,也在醫療融資上大大窒礙了中醫的正常發展。